目前我們的文化資產保護法,有相當多的問題,尤其是保護範圍過於狹隘,且在評斷古蹟、遺址竟是以「年代」做為依據的標準,致使許多具有特色的文化資產無法受到保護。政府相關單位實應在立法上做修正,以更符現代要求,民間方面則須有一固定的組織,定期從事台灣文化體檢工作,對整個台灣文化的保存和推廣才會有實質的幫助。
方:我想以一個觀光客的心情角度來思考,我們的「廟會文化」究竟是什麼?對祖師廟第一個感覺就是攤販很多,再來如果事先沒有做好資料準備,可能就像大部份的人走馬看花,拿香拜一拜就走了,不知道它的藝術性在那裏?
另外,我覺得三峽人並沒有很重視祖師廟,也不認為這是三峽的光榮,這點是否阻礙了它的發展性?地方政府是否應該負起教育的責任,引導當地的居民去愛護他們的文化資產。我建議可從小學教育開始,安排小學生參觀祖師廟,並介紹它的歷史文化背景包括李梅樹教授和它的藝術價值,當別人問起三峽的特色,他們可以很清楚、很詳細、很光榮地告訴別人,讓他們產生對這塊土地、地區的愛和感情,將來才會支持古蹟的保存
張:對,像美國每一個地方都有很明顯的地標,是他們地方的文化驕傲,每個居民都可以很詳細地敘說這地標文化的種種特色,這是非常重要的一點。
李景文(以下簡稱李):關於教育方面已慢慢著手進行,當地明德國中的新生,每學期必定安排一趟祖師廟參觀之旅,由李秘書負責解說,但是目前卻以外地學生來參觀的比較多,不過可喜的是三峽安溪國小的校長已有這樣的共識,開始走這樣的路線。祖師廟重建將近四十年來,終於第一次由三峽地區六十歲以上的老人組成一個四、五十人的參觀團體來看三峽祖師廟。如何將廟宇文化、藝術文化和生活文化做一結合,正是我們的重點。
溫:如方梓說的,我們就是缺乏教育,不僅僅是三峽人而是所有的台灣人都不了解台灣,所以教育是第一步。
方:從小教育小孩認識自己所居住的地方,這樣才會愛這個地方!如果將「地方紀事」編入課本內有困難的話,可以利用課外活動來認識自己居住的環境,包括當地已往的歷史、人文特色等。我們的教育始終沒有讓我們認識台灣的歷史,祖師廟也正是面臨相同的問題。
溫:參觀祖師廟時,看見很多人手上都拿著一本遠流出版的三峽小冊子,可見有很多人實在很想了解台灣,但不知如何了解起,我們師大,培訓師資的地方,台灣歷史都不是必修科,更何況是其他學校呢?
戴:目前台灣年輕學子都不了解台灣民間文化,甚至連民間信仰活動也排斥,認為台灣文化就是沒水準,將台灣文化定位在乩童和電子花車上,所以必須透過各種教育途徑,來改變他們的看法。真正了解什麼才是台灣文化。
將傳統雕刻 薪傳是祖師廟的重任
社區文化的教育,同樣地透過本地知識分子回到自己故鄉來從事改革,而且教育不僅要重視基本教育,也不可忽略高層教育,大學生很快就踏入社會,很快就能夠發揮他們的影響力,這是我針對教育的看法。
李景光:現代社會大部分的民眾只知道廟宇是宗教的地方,其他則不知如何應用。比如文建會提倡做廟宇文化的結合,到底如何做,他們也不知道,只曉得做一個文化季或文化月。舉辦一些活動,活動過後也就曲終人散,毫無效果嘛!就三峽祖師廟而言,運用的資源可多了,第一、有宗教信仰的功能,第二、是觀光的據點,本身將宗教和藝術做結合,就如同歐洲的梵諦岡,這是台灣值得驕傲的地方,到國際上宣傳,來台灣就要去參觀三峽祖師廟,這是觀光的價值。
再則談教育上的作用,五年前就建議祖師廟要建立導覽制度,到目前為止還是看不到蹤影。今年開始,我們兄弟倆只好自己下來講,已經做八個月了,甚至也請當地國小老師參加,共有十七位。下一步擬與學校合作,做培訓導覽義工的工作。另外也要教育我們民眾要如何愛護我們的文化資產,不要隨意塗鴉或肆意破壞或私下據為己有。最重要的是教育我們的子孫,如何充分運用三峽祖師廟的藝術資源,比如出書、錄影帶或規劃為徒步區等等。
如何將傳統雕刻文化薪傳下來是祖師廟面臨的問題之一。目前我們擬定一套長期系列性的計畫,預計結合三峽安溪國小、明德國中和正在籌設中的完全高中,從國小三年級開始,邀請國立藝專的老師來任教,畢業後到明德國中繼續接受培訓,後直升完全高中。再到大專院校,一套完整的美術教育。計畫中並規定百分之十或二十的保留名額給三峽當地人,將來這些人都是祖師廟的藝術人才。
定期從事 台灣文化 體檢工作
其實常說的廟宇文化只是瞬間的廟宇文化而已,不是真正有計畫的廟宇文化,所以建議政府將來應該好好落實於長期有計畫性與民間生活結合的廟宇文化。
張:這整體的計畫雛形,可提報縣立文化中心、請文化中心來促進推動三峽祖師廟社區文化和廟宇文化的結合。縣立文化中心對三峽祖師廟目前的狀況有何表示。
李景文:文化中心曾提出召開協調會,邀請董事會各董事、委員和民政局、教育局等相關單位協調祖師廟的將來發展方尚。另一方面,文化中心希望透過今天這樣的座談會,依此座談結論來進行協調會模式的依據。
戴:剛才提到文化中心應該出面來做,其實文建會也應該來關心。目前我們的文化資產保護法有相當多的問題,通常在評斷某個古蹟、文化價值保護時,只有依據一個「年代」標準,而致使許多具特色的文化資產不受到保護,如原住民文化遺址,根本無法得知它的年代。所以,文化資產保護法應該在立法上做修正,更符合現代需求,將來對祖師廟或其他寺廟和原住民文化,才有法律上的保護。
張:我們民間可以結合法界人士、相關學者和藝術家共同制定一份真正屬於民間的文化資產保護法,提供立法院作為參考。
溫:從輿論入手,讓大家來重視這個問題,做好祖師廟導覽工作,讓參觀者了解到底好在那裡?
李景光:導覽工作非三年五年和憑一、二人之力可完成的,須設立一個組織,長期用不同語言解說介紹,真正深入且建設成為國際性的觀光點。
張:現在社會都有一些民間團體,如環保團體來監督環保問題,而我們的文化卻一直沒有一個民間團體來關心,去結合不同領域的學者共同關切我們的文化資產。如果三峽祖師廟可以建立一個模式出來,有固定的組織、固定的一群人定期去做台灣文化體檢工作,我想對整個台灣文化的保存和推廣有相當大的幫助和貢獻。
讓當地民眾參與文化保存的工作
方:保存文化資產、維護遺址、古蹟等工作都應該是政府的責任,但今天幾乎都是依賴民間的力量,然而民間的推動,經常會「牴觸」到法律問題就推不動了。我們是不是應該給予政府壓力,讓它必須重視,並負起責任,配合民間的推動。
林:前法律需要修改。雖然台灣有文化資產保護法,但是保護範圍過於狹隘,像日本文化資產保護的建築物項目就包括古蹟、遺址、歷史性建築和具藝術價值的建築物等,範圍比我們大很多。以目前台灣的保護法來看,三峽祖師廟是不列入保護的。
二、文化資產物的翻修、重建等,必須透過公認委員會的審議通過才可進行。而審議會的參與人士,個人認為須包括文化行政主管、學者專家、建築所有人和信眾代表等人。
三、目前祖師廟的董事會內部有爭論。所以遲遲無法做出決策,關於這點應該要求縣政府主管單位出面關切為何董事會無法順利運作並輔導監督整個決策過程的上軌道。
四、透過文化界和輿論的關心宣導來幫助祖師廟較正確的保護李梅樹教授的原先理想方案。
五、舉辦社區人民參與活動,讓本地社區民眾自己來討論如何妥善處理祖師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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