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間國寶 李梅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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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師廟藝術風格 怎忍心破壞
李俊英|中國時報/時論廣場∣1998年6月9日
  本月六日三峽祖師廟召開臨時董監事會,討論「是否將本岩列入古蹟或文化資產」問題。這裡我們首先得了解為何有人積極爭取祖師廟須列為古蹟或文化資產?緣由祖師廟的重建自始即託付李梅樹教授擘畫監督,經四十年的精雕細琢,「東方藝術殿堂」的成就果然蜚聞海內外,慕名而來的遊客無數。確實,祖師廟的龍柱、石獅雕工精細、神采雅致,其藝術評價可謂全台首指,然相對付出的貲費自亦龐大。

  李教授高齡辭世後,同輩的耆宿也相繼過世,後繼者為亟思重建完工,乃採省錢省工的理念,遣退培養數十年的工匠、向外標購粗劣的建材,妄加有損正殿景觀的高欄設計等,舉措皆無視原有建物的藝術品級,全然暴露對藝術無知的蠻幹行徑。李教授的子嗣惟恐其父殫精竭慮的成果功虧一簣,極力呼籲執事者留意藝術風格的維護,但未獲理睬,反被誣指李氏兄弟企圖干涉經營權。在極度無奈之下,只有祈請政府文化保護單位出面協助挽救祖師廟的前途。平心而論,在過去數年的爭議中,當權派蔑稱李教授監製的精緻藝術建築為「一堆垃圾」,即為對廟主-祖師公及原設計者的重大侮辱,也顯示無知者自大猖狂的心態。此時,正當政府與民間極力營造精緻文化,舉辦「藝術季」以充實國民精神生活之際,我們期望祖師廟執事的大人能略施一點溫婉的關懷,給生活在苦澀單調環境中的子民些微揣摩藝術的情趣。

  據反對祖師廟報列古蹟者稱,報列古蹟是將祖先留下的財產交給文建會,代表我們這一代是「了尾仔囝」,敗壞祖產;或者說報列古蹟會阻滯將來未完成部分的施工,「敲一根釘、換個電燈泡」都要政府核准等,都是對「古蹟或文化資產」的認定缺乏認知者的無稽之談。須知「古蹟或文化資產」的認定與「所有權」是兩碼子事,否則政府文建會豈不成為強盜了?至於「敲釘、換燈泡」是否要政府核准,倒希望政府有關單位能出面說明,以釋群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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