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間國寶 李梅樹

首頁 關於李畫伯 作品線上觀 清水祖師廟 相關聯報導
依年代分類 依出處分類 依作者分類
對三峽祖師廟重建管理的建言
李俊英|中國時報/時論廣場∣1998年4月27日
  三峽祖師廟的重建管理,早先地方耆宿主導的董監事會充分支持李梅樹教授掌理重建工程;晚近十餘年,具有遠見及度量的耆老相繼辭世,祖師廟的重建陷入外行人瞎搞的戰國時代,僥倖攬權的人藉機遣走幾十年來雕琢祖師廟的師匠,然後在外標購品質粗陋、工藝風格殊異的木石雕刻成品,頑固地炒他的「大雜燴」,甚至聲稱「藝術各有千秋」「李教授的作品只是一堆垃圾」。

  因此,筆者以三峽子弟的身分,提出第一項建言:請廟方進行修繕工程期間,必須聘請專業孚望的學者專家,授權全責監督,以維護本廟藝術風格的完整,藉以宏揚祖師聖德。

  其次,有鑒於第七屆董監事烏煙瘴氣,財務搞黑箱,不敢接受「委請會計師審查」的信徒呼籲,自毀清譽。謹提第二項建言:Ⅰ.本廟董監事、總幹事之本人及親屬,不得涉及本廟工程承標,財物、土地交易等圖利自己或他人之行為。Ⅱ.有關財務報表、公事文件,均需依法公告、公開,信徒若持疑索閱,不得拒絕。Ⅲ.凡違反前述限制,經查屬實者,應即解職。

  近年來也許是信徒代表疏於查察所推選董監事的人品,以致紛爭不斷,裡外失和。茲為寺事和諧,謹提建言:章程第十三條採限制信徒名額為每股十一人,非但無視萬千「信徒」終年虔誠膜拜的事實,且有容易形成少數壟斷之疑慮,亟應全面開放。至於「信徒大會」的召集,得由各股(或各村里、地區)公開推舉代表出席。

  有鑒於章程第二條「……啟發地方文化、善導民眾、造福人群為目的」的理想,而假日慕名參訪本廟遊客日益繁盛,謹建言:於本廟組織體系中,增列「公關組」(或「文化推廣組」)推展有關文化藝術層面之導覽解說及與相關寺廟、學術單位聯繫交流諸事宜。

  為完成「財團法人」變更登記,而削奪「信徒大會」權益,雖屬無奈,但民法第六十二條明列組織章程「由捐助人……定之。」所以原章程第卅五條不宜更動,應予堅持。新修訂章程第廿二條,嚴重踐辱信徒之傳統權限,宜採審慎的文字,作適法的修訂。章程第八條有關「財產總額」的陳述,與實際產值有鉅額差距、顯屬違法,應予更正。

回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