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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峽祖師廟 打起藝術官司
廟方引進大陸石雕起爭議 前董事李石請求變更組織
郭石城|中國時報/大台北社會綜合新聞∣1997年5月28日
  有「東方藝術殿堂」美譽的三峽祖師廟,為了宗教與藝術之爭鬧上法院。聲請人原董事李石以「東方藝術殿堂會毀於一旦」為由,請求法院變更祖師廟組織,成了國內司法史上第一件宗教與藝術爭辯官司。

  類似財團法人聲請變更組織聲請案,在國內寺廟糾紛屢見不鮮,但爭議原因都係香油錢或是財產糾紛。祖師廟宗教、藝術爭議衍生的變更組織官司,在國內還是頭一遭,二十七日首次開庭格外引人注目。

  按聲請人李石(原係三峽長福巖清水祖師廟第七屆董事,後遭董事會除名)興訟理由,祖師廟過去在李梅樹教授(已故)與重建委員會數十年努力下,享有「東方藝術殿堂」雕刻博物館美譽,時至今日重建工程未完成,本土雕刻師傅卻遭董事會遣散,並使用大陸石欄杆,徹底破壞祖師廟原有藝術風格。

  李石指出,他因揭發董事會違法引進大陸石欄杆,卻遭董監事聯席會議改選,將他及林金田兩董事除名,藉此排除異己。鑑於大睦石欄杆工程勢將危及廟寺財產之保存,因此依法聲請法院依職權變更組織。

  板橋地方法院昨天開庭審理時,李石辯護律師蔡明華及祖師廟辯護律師邱基祥,雙方你來我往脣槍舌劍。蔡明華律師認為,聲請人沒有任何一絲私心,完全是鑑於國內文化資產不容被破壞,希望法院能依職權變更祖師廟組織。

  邱基祥律師則認為,廟方一切作為都是經過慎重考量,廟方組織也完全合法,引進大陸石欄杆也是經過專案評估後才決定,聲請人不應基於特殊原因,就認為廟方會破壞祖師廟風貌。

  由於國內類似官司十分罕見,承審法官希望兩造再補齊相關證據,擇期再開庭審理。蔡明華律師強調,這是國內第一件宗教藝術之爭官司,將蒐集日本、歐美等先進國家保存文化古蹟作法,提供法院參考,並希望承審法官能實地走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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