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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爲管理不善 三峽祖師廟藝術受損
李應元:將立法收回祖師廟
李麗萍|自立早報/第16版|1997年5月15日
  針對三峽祖師廟因人爲因素導致管理不善的問題,立法委員李應元昨天表示祖師廟是台北縣最寶貴的藝術殿堂,站在保護的立場上,他一定會立法將祖師廟收歸國有管理,以免因私人管理不善,導致祖師廟的藝術價值被破壞。

  李應元指出,三峽祖師廟是世界公認的台灣雕刻藝術的代表廟宇,可是因爲其組織是私人的財團法人,但私人管理不善下,目前該廟已處於停止運轉的情況,依目前的法律規定,就算是這麼好的藝術廟宇,公家單位亦無法介入管理,因此根本的解決之道在於修改古蹟保存的法律。

  李應元表示,依憲法的規定對於有價值的公有藝術古蹟,國家都負有管理保存的責任,因此像祖師廟應列入國家的古蹟來管理,他認爲只有交由國家管理,祖師廟的續建問題及保存問題才會獲得全面的解決。

  李應元表示,多數的立法委員都贊成將祖師廟列爲國家古蹟來管理,因此他有把握在任內完成相關法律的修改,只要歸入國家單位管理,祖師廟的藝術建設才可以繼續,後殿才能完成,對於三峽鎮的藝術文化發展有正面的助益,可以幫助三峽鎮整個觀光發展,亦可以提升三峽鎮在國際間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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