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間國寶 李梅樹

首頁 關於李畫伯 作品線上觀 清水祖師廟 相關聯報導
依年代分類 依出處分類 依作者分類
藝文焦點/文化資產
三峽祖師廟 應列古蹟
中華民國社區營造學會並建議對匠師、藝師給予分級保障
江中明|聯合報/第35版|1996年12月17日
  中華民國社區營造學會昨天舉行緊急座談會,針對負責澎湖二崁聚落保存修復工作的匠師顔必亮自大陸進口福杉,結果被以走私名義起訴,及長年投人三峽祖師廟修復的傳統匠師集體被遣散事件,與會人士亟力謀求補救之道,避免古蹟或傳統聚落因人謀不臧、法令不完備,以及在傳統營建、建材市場被扭曲的狀況下,「修一棟毀一棟」。

  會中多人建議由中研院院長李遠哲擔任理事長的社區營造學會,行文給內政部及台北縣政府,要求將三峽祖師廟列為古蹟,重整修復機制,使這一朵「台灣現代化歷程的奇花」再獲生機,回復「活的古蹟」面貌。另針對「顏必亮事件」,與會人士建議向法務部接洽,期以補辦程序的方式彌補。

  這一場「從社區營造談古蹟保存與匠師的危機」座談會,出席踴躍。與會人士認為,目前有關古蹟保存的相關法令,包括文化資產保存法、重要民族藝師遴聘辦法及大陸傳統建材相關辦法等,都太過僵化,難配合現狀需要。

  就「人」方面來說,與會人士認為,古蹟的保存、修復是一項團隊合作,但目前法令只重視頂尖的民族藝師,忽略了匠師,宜速修訂相關法令對後者予以保障;另在「物」方面,現行大陸建材進口相關辦法僵化,使得建材進口易受大營造商與進口商操縱,地方匠師由於條件或認識不足,難進行獨立作業,法令應簡化。

  李梅樹之子李景文在會中表示,目前三峽祖師廟資源太多,問題隨之而生;此外,廟的董事會不合法,卻仍以不合時代的遊戲規則繼續運作;而内政部、台北縣政府等都是廟的主管單位,卻「三不管」,致祖師廟的修復工作問題叢生。

  住都局副總工程司薛琴表示,即使是公家單位的特殊工程,若以發包方式,仍會發生問題;就古蹟來說,「發包」更會使古蹟「愈修愈少」。他強調,祖師廟包括了興建動態的過程,是「活的古蹟」,定要「活的保存」。

  台大城鄉所教授夏鑄九表示,三峽祖師廟是李梅樹和傳統匠師「奇妙的結合」,其特殊性在於祖師廟是「李梅樹意志的具體化」,沒有李梅樹和那群長期投入修復工作的傳統匠師,就沒有三峽祖師廟。他表示,倘祖師廟被指定為古蹟,即可組一委員會,下設修復小組,慢慢使修復機制復活,再配合三峽老街,三峽文化觀光的潛力無窮。

  文建會古蹟科科長吳麗珠表示,文建會非常關心祖師廟的問題,但實在找不到著力點;她表示,其實台北縣根據省縣自治法,就可指定保存為古蹟。

回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