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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蘇貞昌主張修法 指定三峽祖師廟為古蹟
黃秀錦|中國時報/第24版|1996年11月16日
  三峽祖師廟重建和未來發展,一直風波不斷,立法委員蘇貞昌昨天主張修改「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九條,由內政部主動指定祖師廟爲古蹟,善加保存,蘇貞昌說,三峽祖師廟是重要文化資產,不能被少數人的短視,以論斤計兩的方式對待,以致破壞祖師廟的藝術性。

  三峽祖師廟董事會日前不顧外界反對,解散十餘位建廟藝師,參與重建祖師廟多年的雕刻師傅黃景章和李梅樹後代李景光,昨天出席蘇貞昌的「搶救祖師廟」記者會,黃景章說三峽祖師廟要保有統一風格,大陸石雕作品和祖師廟風格不同,爲何要硬裝上去。

  蘇貞昌指出,祖師廟是國寶級建築,要由公權力介入維護,如果內政部修改文資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九條,增加「內政部對於重要古蹟、重要文化資產得逕行提報指定之」,就可由內政部指定祖師廟爲重要文化資產,寺廟董事會也不得任意變更原貌。

  據了解祖師廟最早興建於一七六九年,其中一八三三年因爲地震重建,一八九五年被日軍砲火燒燬再度重建,到了一九四七年因爲年久失修,便由三峽藝術家李梅樹主持重建計劃,由於重建時間至今未滿百年,祖師廟一直未被地方政府提報爲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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