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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救三峽祖師廟 立委籲修法
蘇貞昌提案列入古蹟保護 盼解除尷尬現況
劉英純|中國時報/大台北生活新聞∣1996年11月16日
  有鑑於三峽清水祖師廟在現未健全的董事會管理下,沒有以廟宇的整體規劃與雕刻特質做依歸,並資遣雕刻師傅一事。立委蘇貞昌十五日在立法院提案,建請內政部修改「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九條,希望能「搶救」祖師廟,儘速將之列入古蹟維護,保護「東方藝術殿堂」的美譽與風格的完整性。

  立委蘇貞昌昨日提案,建請內政部修改「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九條,除對目前古蹟提報、審查、指定之途徑外,增加對於國內重要古蹟,內政部得逕行提報指定的新途徑,以達保存重要歷史文化古蹟之目的。蘇貞昌表示,此舉是希望能挽救類似三峽清水祖師廟面臨類似的尷尬現況,讓已達到「國寶級」的文化資產,得以延續本身的藝術價值,而不再一味地折損其文化價值。

  三峽祖師廟自五十年前開始第三次重建,由藝術家李梅樹教授組成「重建委員會」,希望將該廟宇建立成一個藝術宗教殿堂,成果相當不錯。不過,自七十二年李梅樹去世後,重建工作幾乎停擺,至今後殿的土地徵收與興建問題仍懸而未決,董事會更是組織不健全,由少數人把持廟稱,並未延續祖師廟的原有風格,不但引進大陸的石雕,日前並且資遣在廟宇內工作十餘年的木雕師傅,令不少維護三峽祖師廟藝術與宗教地位的人們感慨不已。

  由於三峽祖師廟第三次重建至今不及百年,無法被列為古蹟的條件,不過,其藝術的特殊性與宗教地位,卻十分有價值,因此,蘇貞昌立委呼籲,必需修改法律,讓政府可以透過公權力監督具有文化價值的廟宇維護過程,逕行提報,才能直接保護其一脈相傳的藝術特性,使三峽祖師廟,不致辜負「東方藝術殿堂」的美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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