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間國寶 李梅樹

首頁 關於李畫伯 作品線上觀 清水祖師廟 相關聯報導
依年代分類 依出處分類 依作者分類
藝術之死:長福巖三峽祖師廟
游晴如|公民新聞∣2010年11月30日
  長福巖祖師廟,位於台北三峽,其歷史悠久可以上溯到十六世紀。

  在二戰結束日軍離台後,祖師廟便劃歸三峽鎮,由當時代理三峽街長的李梅樹老師接管並主持重建計劃。祖師廟的重建曠日廢時,至今仍未完工,但正因為李梅樹老師對於藝術的期待與堅持,而有了如今令海內外讚譽的東方藝術殿堂,甚至有台灣唯一的雕刻藝術館美譽的三峽祖師廟。

  但在1983年,因主持重建的李梅樹老師去世,重建委員會在改選時幾經波折後遭解散。一切未竟工程由董監事會負責,董監會為了提早完成重建之業,遣散了廟內雕刻師傳,以發包方式將廟中雕飾交由中國包工引進粗糙成品(OEM產品),以如此粗暴的方式對待代代工匠們的心血,也令藝文界震驚一時,更因為董事會不能公開徵信的招標的做法,引起廣大的抱怨,其中1995年中殿石欄杆事件可謂代表,幾經爭議在1996年三峽祖師廟的重建計劃正式宣告停頓。

  在文化資產保存法中,對於政府角色的定位在提供補助,並在提供補助的利基上,要求古蹟管理人善盡管理維護之權責(相關見文資法15、18、20條),要求管理人維護古蹟原有形貌、工法,大抵觀之,文化資產保護法的核心意旨是「維持原樣」。然而,三峽祖師廟雖然本來就有其歷史價值,經李梅樹老師重建過程更是增添了它藝術層面上的價值。董監會後來的興建程序固然是不損長福巖祖師廟本身的價值,甚至以追求重建速度的角度來看,是有功勞的。然而粗糙的工法、混亂的布局卻破壞了李梅樹老師苦心設計的宗廟之美。政府在規範文化資產保存時,大概沒料到古蹟重建為古蹟本身所帶來額外的價值,以及古蹟重建的程序竟然會被切割的那麼細碎,而產生如此爭議吧。

  直到而今三峽祖師廟的重建懸而未決,祖師廟前殿保存著李梅樹老師及當代雕刻藝術家的風範,後殿充斥著外包大陸的粗糙成品,如此衝突的場景恐怕要再維持很長的一段時間了。

  附註: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法條http://ppt.cc/31Qq


新聞底稿
 新聞事件

  三峽長福巖祖師廟的重建過程中,因為主持重建的人有所改變(李梅樹老師→董監會),在重建理念上並沒有一脈繼承,在加上李梅樹老師重建的成果有深厚的藝術價值,故在銜接的建築有粗糙、破壞整體平衡之嫌。

 報導動機

  上個學期修了蘇守正老師的圖像中的台灣民間信仰,因為報告的關係跑了很多廟宇,影響了我對於傳統藝術文化的壹些看法。譬如說在龍山寺裡我看見了廟宇做為民間的信仰核心(或說是社交中心)與觀光價值(日本觀光客!)的融合。同時,因為報告的關係,認識了台灣獅藝博物館的老闆,讓我看見了一些問題:小人物也是會想對文化保存盡一份心力,但是時常力不從心。在看到廟宇拆遷、拆毀的時候,無知的工人粗暴的對待珍貴的手工剪黏、雕刻。於心不忍於是把他們買回來保存,卻又無力定期保養照顧這些文物,頂多也就是在博物館裡多放一台除濕機罷了。由此我想,與其不斷的想辦法創造台灣的新文化,照顧保存舊文物是不是更佳的重要呢?

  而採三峽祖師廟為報導主題主要是因為它的事件比較完整,而且與政府的法規、行政比較容易做一個連結。

 參考資料來源

  三峽祖師廟建築藝術之美http://home.educities.edu.tw/kjt/sansha/index.htm
  李梅樹紀念館http://www.limeishu.org/temple.htm
  文資法施行細則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AT01.asp?lsid=FL009592
  維基百科http://zh.wikipedia.org/zh/三峽長福巖 

 新聞連結行政學

  政府在文化資產保存法上有規範的漏洞,實際上除了三峽祖師廟以外,有很多古蹟的整修、重建都有類似的問題,但以三峽祖師廟為代表。

回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