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福巖祖師廟,位於台北三峽,其歷史悠久可以上溯到十六世紀。
在二戰結束日軍離台後,祖師廟便劃歸三峽鎮,由當時代理三峽街長的李梅樹老師接管並主持重建計劃。祖師廟的重建曠日廢時,至今仍未完工,但正因為李梅樹老師對於藝術的期待與堅持,而有了如今令海內外讚譽的東方藝術殿堂,甚至有台灣唯一的雕刻藝術館美譽的三峽祖師廟。
但在1983年,因主持重建的李梅樹老師去世,重建委員會在改選時幾經波折後遭解散。一切未竟工程由董監事會負責,董監會為了提早完成重建之業,遣散了廟內雕刻師傳,以發包方式將廟中雕飾交由中國包工引進粗糙成品(OEM產品),以如此粗暴的方式對待代代工匠們的心血,也令藝文界震驚一時,更因為董事會不能公開徵信的招標的做法,引起廣大的抱怨,其中1995年中殿石欄杆事件可謂代表,幾經爭議在1996年三峽祖師廟的重建計劃正式宣告停頓。
在文化資產保存法中,對於政府角色的定位在提供補助,並在提供補助的利基上,要求古蹟管理人善盡管理維護之權責(相關見文資法15、18、20條),要求管理人維護古蹟原有形貌、工法,大抵觀之,文化資產保護法的核心意旨是「維持原樣」。然而,三峽祖師廟雖然本來就有其歷史價值,經李梅樹老師重建過程更是增添了它藝術層面上的價值。董監會後來的興建程序固然是不損長福巖祖師廟本身的價值,甚至以追求重建速度的角度來看,是有功勞的。然而粗糙的工法、混亂的布局卻破壞了李梅樹老師苦心設計的宗廟之美。政府在規範文化資產保存時,大概沒料到古蹟重建為古蹟本身所帶來額外的價值,以及古蹟重建的程序竟然會被切割的那麼細碎,而產生如此爭議吧。
直到而今三峽祖師廟的重建懸而未決,祖師廟前殿保存著李梅樹老師及當代雕刻藝術家的風範,後殿充斥著外包大陸的粗糙成品,如此衝突的場景恐怕要再維持很長的一段時間了。
附註: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法條http://ppt.cc/31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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