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間國寶 李梅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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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你就輸
李梅樹畫呢? 豪宅口惠實不「置」
蘇位榮、周美惠|聯合報/社會∣2010年6月4日
  劉姓男子購買台北市豪宅「信義之星」預售屋,不滿建商食言,在廣告中宣稱會以油畫大師李梅樹的名畫「花」做為大廳鎮宅之寶,交屋後卻沒有,提告要求建商交出這幅名畫,並給付三倍懲罰性賠償金。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依雙方當初簽訂的買賣契約,建商有「大廳規畫」的修改權,且任何口頭承諾或未載於契約的敘述,均視為無效,昨天判決住戶敗訴。

  李梅樹之子李景文表示,李梅樹生前的確常畫花,但幾乎沒有單名為「花」的畫作。李梅樹擅長捕捉三峽婦女溫柔婉約的氣質,及城鄉之界的質樸情懷聞名,晚年的他也愛畫花。至於李梅樹畫花的畫作行情如何?李景文估價,每號(一號大約一張明信片大小)大約新台幣四、五十萬元以上。

  吳宗憲、張惠妹等藝人入住的台北市信義區豪宅「信義之星」,目前市價每坪超過一百五十萬元,每戶總價達兩億元以上;劉姓住戶當時是以每坪六十萬元買進。

  劉姓男子指出,五年前他向建商買下信義之星NO2的四樓預售屋一戶,當時建商打廣告說:「一進大廳,就可看到象徵信義的鎮宅之寶—國寶級大師李梅樹的真跡畫作『花』,在價值上亦是無可取代的箇中經典。」廣告並附有畫作圖樣。

  劉說,交屋至今,大廳的真跡迴廊上,始終沒有看到李梅樹的「花」;他認為被騙,去年發函要求建商給付畫作給全體社區,但建商不理會,建商的行為已經違反消費者保護法,且違背買賣契約,侵害他的利益。

  建商辯稱,他們打廣告的重點,是在形容「信義之星」的公共設施將有如藝廊般,並沒有承諾要給付這幅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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