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間國寶 李梅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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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屋少名畫〞告建商住戶敗訴
董介白|聯合晚報/焦點∣2010年6月3日
  有多位名人入住的北市知名豪宅基泰信義之星,有住戶為了建商在銷售廣告中,曾載明大廳的真跡迴廊,會有國寶級藝術大師李梅樹的真跡畫作「花」,爆發購屋糾紛而到法院訴訟,不過,台北地院審理後,以基泰建設的廣告並未約定有交付的義務,且買賣契約另約定建商對大廳懸掛的畫作有修改權,判決住戶敗訴。

  基泰建設是在94年,於北市松仁路建造「信義之星NO.2基泰信義」,當時基泰在銷售廣告中,載明一進大廳即可看到象徵基泰信義的鎮宅之寶─國寶級藝術大師李梅樹的真跡畫作「花」,但豪宅的一位劉姓住戶,以建商在交屋後,迄今未見李梅樹的真跡畫作放置在大廳的真跡迴廊,因此向法院起訴請求基泰履約。

  基泰建設面對住戶要求給付李梅樹的畫作,表示廣告只是在形容基泰信義社區的公共設施,將有如藝廊般的真跡迴廊,並沒有說有交付畫作的義務,基泰建設還說,原始的16位住戶,對於是否購入畫作放在大廳一直未能達成共識,後來,公司已經以更高價的藝術品代替放在大廳,由於沒有住戶有意見,顯已構成默示契約變更。

  基泰表示,劉姓住戶當初是以每坪60萬元的價格購入,在97年4月間,就有住戶以每坪98萬元、每個車位500萬元的價格轉售,今年的行情更已高達每坪120萬元,認為並未因沒有李梅樹的畫作而受有任何損害。

  法院審理時,檢視雙方的買賣契約,其中已約定對大廳懸掛的畫作有修改之權,住戶不得異議或藉此主張任何權利,法官在判決中表示,建商的廣告並未約定有交付畫作給全體住戶,或劉姓住戶的義務,且雙方買賣契約約定,建商對懸掛畫作有修改之權,因此判決住戶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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