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宮博物院組織法明文規定,設置的目的是為整理、保管、展出原國立北平故宮博物院及國立中央博物院籌備處所藏之歷代古文物及藝術品,並加強對中國古代文物藝術品之徵集、研究、闡揚,以擴大社教功能。因此,純粹是為了維護中國的古文物而設置,所以在故宮博物院中看不到任何台灣的古物。
這是故宮博物院長久以來與台灣這塊土地疏離的重要原因,在扁政府時代,我曾與當初任故宮院長的杜正勝先生討論過,如黃水土、李石樵、陳澄波、陳進、李梅樹等等,在台灣美術史上,已經得到定位的藝術家,因礙於法令而進不了故宮的大門,而規劃故宮南院,欲藉著故宮亞洲館的名義,納入台灣近代藝術名家的創作。
二○○八年度故宮博物院編列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新台幣七千二百萬收購文物,為支應故宮南院開館。預定於二○一一年對外開放的故宮南部分院,推出的「探索亞洲—故宮南院首部曲」特展。由於焦點鎖定亞洲藝術文物,立委李慶安、江義雄等均質疑與故宮組織法第一條規定不符而將本預算凍結。
台灣人真的很悲哀,卑微的為了保存一些本土發展出來的精緻文化,還需要繞道轉彎,扣上亞洲「藝術文物」的高帽子,而無法得逞,時至二十一世紀的今日,故宮的設置依然對台灣文化的發展充滿歧視,這不只是嘉義人的恥辱,而是全體台灣人應該正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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