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聞報導三峽鎮公所蒐藏的李梅樹作品國父像遭裱畫店師傅當垃圾丟棄;三峽國小的蔣介石像遭到裱畫店修改後,完全走樣,令社會大眾心疼不已。若是按照九十四年新修訂之文化資產保存法,李梅樹的畫作被界定為國寶或重要古物,按照第九十四條規定,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筆者認為,若是由資深之裱畫店老闆處理,每日所見之畫作繁多,如何不知作品貴重優劣?雖然未具李梅樹簽名,也應當知道為畫技傑出之油畫作品,並且一見便知其歷史久遠,而畫框出自於木雕大師黃龜理之手,雕刻精美,同樣是價格非凡之物,若說隨意丟棄,如何拿出實證?將作品委託裱畫店之時,其負責人應盡保護管理之責任義務,即使遺失,也有賠償之責。本件作品價值高達八、九百萬,若是並未遭到丟棄,而被不肖商人轉賣或私自收藏,應翔實查證。
而三峽國小的蔣公像遭到裱畫店修改,完全走樣,若是同一家裱畫店處理李梅樹的作品,則更加可疑,對於李梅樹之生平作品有所瞭解,難免引起非分之想,需要再次檢查。運用紅外線攝影,可拍出下方是否為李梅樹原作,若是李大師作品,可透過精密的修復方式,以純手工慢慢將上方粗糙的重繪層剝除,或許可恢復舊觀,只是所費不貲,建議三峽國小將此畫作捐出,交由文化資產保存相關單位處理。在此更呼籲重要的古物及國寶儘快進行列冊管理的工作,以防止以上的悲劇發生。
台灣與其他國家相比,出於台灣本土大師級的作品原本數量就不多,在講求認同台灣本土文化的今天,若不能拿出魄力來維護既有的文化資產,拿什麼東西來實證曾經發生過的歷史紀錄?維護文化資產的相關單位應有所警惕,重視過去的歷史文物,避免其遭受到不必要的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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