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間國寶 李梅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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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藝談>
「掃蕩」李梅樹紀念館
洪致美|自由時報/藝術特區∣2002年9月27日
  年前「文化事權統一」與「博物館法」的推動,因前一屆立委年期屆滿,在立院表決及煤體報導中奮力闖關,引起藝文界對於統一事權與定法於一尊,是否就能讓文化生態更形蓬勃,有著不同辯證與討論。這個議題擦槍走火,掉到故宮位階的意識型態之爭裡糾結。私人博物館多年盼望能有更專業、更貼近文化生態的管理法則,也自然像許多文化議題的宿命一樣「隨風而逝」。

  入秋後,不論「文化創意產業」如何喊得就像未上市股票般「產值與就業人口倍增」;身為「傳統產業」的藝文界,已無力對抗經濟蕭條帶來基金孳息、募款困難的雙重短絀。雖然「一鄉一特色館」就要另起爐灶上菜了,原先象徵民間活力、地方文化的私人博物館,卻在無法立案、妾身未明下欲振乏力。

  正因事權不統一及無法源支持,護持前輩畫家藝術生命及社會文化慧命的私人美術館,只能像「地下組織」。「李梅樹紀念館」在一個月內,因工務局「執法如山」催報消防安全設備,像掃蕩八大行業一樣,警告限期改善,否則斷水斷電。教育局則因該館未立案,只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文化局則設法向文建會爭取,是否能「法外開恩」獲得補助。

  當我們放眼於爭取世界文化遺產的同時,也應提出一套文化保存永續策略,去保護眼前的文化財。立法前的過度時期,實在需要有文化見識的首長多些承擔,而不是任由陋規橫行,徒留給後世文化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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